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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家分了三亩承包土地八分山地,2001年,迁移到巫溪县城,找了份零工,就在这居住。迁移时父母已双亡。我迁移时大队要我写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土地交给大队看管。而且大队添了五个字:并退回耕地。现在大队给我们没收了,不把土地还给我们了。现在我们要收回这个土地可不可以?有没有这条法律?谢谢,请及时给我们回复。
2012-06-14 14:14 悲爱(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2-06-14 2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   2012-06-15 17:36
承包期内,没得法律规定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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