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养了一名弃婴,有人上告我是违反计生政策,心里很恼火,我该怎么办? 我收养了一名弃婴,当时想过要报案的,可是我看这个弃婴太可怜,才刚刚生下来,我抱他到医院做了各种检查,没发现有太大的病情,就把他抱回家好生养着,本想着做个好事儿,可给自已带来了不少的烦恼,我很痛苦,好人真难做!当时丈夫很不愿意,我百般做工作,才把他的工作做通,原本想要收养一个“5.12”灾难中孩子,可是申请没有答复,这次真是上天给我一个机会,这人弃婴被我捡到,我想也算了了我一个心愿吧,我对他象对待我的亲生孩子一样照看着,可我万万没有想到,竟有人上告我违反了国家的计生政策,要对我做出处理,我真是叫苦连天,律师同志,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总不能把这个孩子再抛弃了吧,再说我们也有一定的感情了,我真是一万个舍不得,我到底该怎么办?求求你们帮帮我!!!!!!!!!!上告的那个人他和我有一些生活上的过节,他一直在上告,我拿他也没什么办法,说实话我有时想这个社会还要不要公得,还要不要有爱心人的存在,难道这个社会黑暗会压倒光明吗?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有时想到他为什么咬住我不放,真想找人做了他,可怎奈违法的事儿咱不能做,可我怎么办?他不停地上告,现在上级部门要调查,要对我做出处理,我该怎么办?????难道非把我逼上绝路吗?????????
2010-03-30 13:16 soft54……(陕西-咸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30 13:36
收养应依据收养法进行。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如果你们夫妻确定希望收养这个孩子,建议你还是先将孩子送社会福利机构,等确定查不到生父母,再按正常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如果你们夫妻确定希望收养这个孩子,建议你还是先将孩子送社会福利机构,等确定查不到生父母,再按正常程序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