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挪用公款?如何量刑? 朋友A某到浙江某公司,被总负责人口头任免为高层管理,没有任命书,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任期间,上任高层自动离职,工作交接,库存,账目等不明确。工作特性,货款一般用现金方式。迫于工资从未发放,车费,运费,出差应酬等费用均未报销。部分货款定金没有上交,用于个人。发货的货款单A某有签名确认,交给财务的货款,财务人员有签名确认。公司管理层多人离职后,后期A某也自动离职了。公司财务开始盘点清算,声称A某挪用公款二十几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最佳?构成挪用公款了?如何量刑?详细解答,谢谢!
2012-06-14 01:28 格上格(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14 03:16
你让你的朋友A。来我这里。我要问清楚,你不知道你朋友需要什么样的帮助,为了对他负责,建议面谈。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14 07:00
当时工作时的证据呢?另,工作中钱款账目的依据?你朋友涉及到其中哪些?最终,还看证据而定。
3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06-14 10:28
具体要看情节是否构成,如果构成,金额多少,建议详细咨询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4 12:34
建议来所面谈——杭州陈国平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2-06-14 08:22
关键是证据,需视具体情况积极应对。
6 110网律师 2012-06-14 08:54
如果挪用20余万元属实,则构成挪用资金罪了,依法在3-10年内量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