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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借了别人的钱,他是高利贷,我签字了,没有盖手印,没有担保人,没有抵押物,只有他手写的合同。我现在还了本金,在还了本金的同时他让我写下了还欠他钱的欠条,我本准备给他,一直在筹钱,但在这期间他直接通过到学校资料室偷看我的家长联系方式,直接恐吓我的父母说我要是还不还钱就去我父母的单位要钱。我该怎么办?我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2012-06-13 22:35 黑夜唱情歌(内蒙古)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向军律师  2012-06-14 10:38
欠条是有效的,须还钱。
2 韩冰律师  2012-06-14 12:53
首先在该案中要看你的年龄:如果你未满18周岁而向对方借了大数额的钱,那么你向对方借款的行为因与你年龄不符,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你说对方是放高利贷这得需要证据,需要看你们约定的利息为多少,法律只支持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如果大大超过这一数额,对方有可能被认为是放高利贷。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再次:该案中你说还本金的同时他让我写下了还欠他钱的欠条,需要看这张欠条上你是怎么写的,是否体现了本金已还现在欠的是利息这一内容。
最后:对方恐吓你父母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对方如再恐吓你父母你可以打110。如果本案中你陈述的事实你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3 孙新律师  2012-06-14 14:40
欠钱还钱即可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14 19:55
欠条是有效的,必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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