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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无法担任原工作的,医疗期满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工作补偿
因病无法担任原工作的,医疗期满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工作补偿 我今年57周岁,我在原单位工作23年(1993年至今)我于2015年1月12日突发脑淤血现在鉴定肢体残疾2级,无法担任原工作,并于2017年1月因医疗期满原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单位通知我2月份将不再给我上保险,让自己去交,但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把我社保进行减员吗
2017-02-18 15:55 张文清57(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7-02-18 15:56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李建成律师  2017-02-18 15:57
可以要求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3 申维丰律师  2017-02-18 16:00
您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孙新律师  2017-02-18 16:03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 漆小晖律师  2017-02-18 16:08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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