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不知道能不能向女方要回彩礼钱吗? 我们俩个认识不到5个月就同居了(我们认识不到2个月她就经常去我家,有时候还不回去住在我家里,就在今年3月份我去外面工作,她天天给我打电话要过来最后没办法我就让她过来了,我说让她一个人住在外面她还不行非要我和她一起住,最后导致怀孕)最后她怀孕了,我们就给双方父母说了,她家刚开始不同意最后在她是劝说下还是同意了,我们就回去把婚订了,到快结婚的时候她家里经常给我家里出难题,她也是那样!她有时候还跟我还有我父母吵架,我感觉我们俩个不合适所以我现在想退婚,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2-06-13 17:10 曹斗才(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2年06月13日 21时46分
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情况, 彩礼很难返还。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6-13 17:44
结婚和离婚自由,你不想结婚了是你的权力。但是考虑到女方怀孕,彩礼钱可能不好要。
3 康治斌律师 2012-06-13 17:47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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