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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是2015年1月份认识的,后来3月份我们同居了,之后一年多的时间
我跟我男朋友是2015年1月份认识的,后来3月份我们同居了,之后一年多的时间 我跟我男朋友是2015年1月份认识的,后来3月份我们同居了,之后一年多的时间,我男朋友陆续从我这里以各种借口借走现金共计两万多元,当时是谈朋友期间碍于情面,没有打欠条,只有银行的取款记录。现在我了解了他的全部,好逸恶劳,吃喝抽赌,不愿意跟他再发展下去了,但是我想要回自己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了?
2017-02-16 18:46 梅子(江苏-南通)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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