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能否再生育的问题 我俩户口都是北京的,现在是再婚家庭。我女儿离婚时判给前夫,他女儿离婚时判给了前妻。现在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急盼答复!
2012-06-12 23:59 snow_w……(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6-13 00:14
建议向计划生育部门查询。
2 常路律师 2012-06-13 00:03
您好,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3 孙新律师 2012-06-13 06:44
咨询计生部门。
4 孙新律师 2012-06-13 07:39
应该是可以的,具体请咨询一下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5 李同红律师 2012-06-13 07:46
咨询计生部门。
6 赵江涛律师 2012-06-13 08:50
咨询计生部门。
7 孙新律师 2012-06-13 09:00
咨询计生部门
8 孙新律师 2012-06-13 09:03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二胎政策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9 赵亮律师 2012-06-13 09:39
可以再生育,但属于违反政策的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0 徐卫东律师 2012-06-13 14:15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11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13 15:54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