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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盼回答
企盼回答 我父亲和邻村一个人骑摩托迎面相撞,2人均有饮酒,均为无证无牌摩托车,当时我父亲外伤严重,而那个人只是呕吐,因为都相识,当时通知了他家属带他离开,只是口头协议他负责修好我方被他撞坏的摩托车,我父亲的伤自己处理。第二天他们就到市医院住院,说是颅内有血块,一周左右后出院,就找我们要医药费,未果,就起诉我们,法院判我们付对方16000多元,我父亲不服,没理会,后出来打工,前几天回家,就被法院带走,当天就移交市看守所。请问法院这么判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吗?(好像也没有进行事故认定,就进行了庭审),我父亲被带到看守所,我应该怎么做?
2012-06-12 22:24 153420……(湖北-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12日 22时28分
事故认定并非是必须的唯一的证据 民事案件是可以用其他证据来证明并且划分责任的 如果法院已判决你方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的话是需要履行判决的
不太清楚移交看守所是因为什么 你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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