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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我在杭州滨江上班,是去年10月进的到现在,每天上班9小时,月不定期休4天,月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600元,绩效及其它)至今未给我交保险,也并未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想辞职。
鉴于以上我想请问:  
  一、以上时间我有加班吗?有会得到补偿吗?
  二、能按劳动法规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补吗?
  三、能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
  四、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吗?
  五、以上面的工资基数计算,我最少能有多少补偿?
恳请解答谢谢!!!并恳请援助谢谢!!!
  
2012-06-12 19:43 善待我(浙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6月12日 19时51分
1,有加班。可以要求补偿。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可以要求11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4,可以。
可以和律师详谈。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12 20:10
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2 20:19
去申请仲裁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2-06-12 19:45
有加班费,有社保,双倍工资
5 孙新律师  2012-06-13 10:12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13 15:50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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