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兑付债权人的钱,只给了份未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补充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兑付债权人的钱,只给了份未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补充合同,合同里写明每月还一定比例的钱,并约定每月25号至30号还款,补充合同写好后返还了当月的钱,补充合同里最后有一句话“不以原出借合同时效计算,长期有效”,我想问此补充合同的起诉时效是多久?20年还是两年,从何时起计算?
2017-02-15 14:32 ask201……(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2-15 14:36
按照后来合同约定,只要不按照补充合同约定还款,即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7-02-15 14:37
你好,诉讼时效是两年。
3 鄢雨律师 2017-02-15 22:35
最后还款的日期起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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