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我和我先生2007年结婚.现有二个女儿.大的4岁,小的不到一周岁.我们结婚不久.他因车祸至今没有工作.在家一直做康复训练。交通事故所得的赔款及判决书等证据全部都在我婆婆手中.结婚时婆婆给我6万.后来买房子时又都给了婆婆.现在房子也写的我公公的名字.如果我要离婚.想要二个孩子跟我一起过,法院能判决男方出赡养费吗?另外在我老公的赔款项中有我大女儿的赔款额12万.我的25万.这笔钱我是否也能应得?
2012-06-12 12:57 流亡兔(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12 14:06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