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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他不诚认拿我房产证 别人2011年用我家房产证贷款,只还到2013年的利息,现在他不诚认拿我房产证,房管所还有抵押信息,当时贷款期限是两年,以对方的名字贷的款,钱也直接打到他的账户,当时他还打有借条,现在那个人直接不认账了。,请问通过法院可以要的回吗?或是其他方法?我们主动申请法院是不是好一些?期限两年,到期后银行没有通知续贷,也不催款是不是也有责任?被起诉方能加上银行吗?
2017-02-13 17:34 低调小兵(河南-信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7-02-13 18:46
如果你没有签字或按手印的,抵押无效,你可以要回房产证,具体请来电。
2 熊大明专业律师  2017-02-13 20:41
你好,可以去银行核实一下
3 110网律师  2017-02-13 21:37
你好,银行会起诉,然后方子可能会倍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7-02-14 09:55
既然是用你的房产证抵押的,如果逾期未归还贷款,对方起诉,房产可能会被依法强制执行的。
5 单义律师  2017-02-14 17:50
你好,你可以去房管局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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