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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合伙开餐饮店,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我想退出,对方不想退,也不散伙转让
跟别人合伙开餐饮店,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我想退出,对方不想退,也不散伙转让 跟别人合伙开餐饮店,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我想退出,对方不想退,也不散伙转让,证件也都是对方的名字,接着我该怎么办
2017-02-12 17:34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锦天城厦门吴律师  电话:18759295817  2017-02-12 18:08
你好,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 110网律师  2017-02-12 17:37
可以退货清算
3 李大贺律师  2017-02-12 17:59
你好,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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