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未实际发放贷款,是否享有抵押权? 你好,律师,我方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将机械设备作为抵押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期限为2年,目前还在2年期内,双方在工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但被执行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后,一直没有向贷款公司领取借款,双方只是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向被执行人发放借款。
请问:
第一、被执行人与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没有实际履行发放贷款,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一直有效?
第二、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做出评估拍卖机械设备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对抗法院的查封拍卖设备?小额贷款公司对机械设备是否依然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谢谢
请问:
第一、被执行人与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没有实际履行发放贷款,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一直有效?
第二、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做出评估拍卖机械设备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对抗法院的查封拍卖设备?小额贷款公司对机械设备是否依然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谢谢
2017-02-11 20:27 wwwqqq……(黑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2-11 20:37
你好,具体建议加微信咨询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2-11 20:53
你好,可以面议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7-02-11 20:28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4 潘建强律师 2017-02-12 12:00
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