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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我与前妻2003年离婚时,留下一房子,我们书面商议:一半留给儿子(儿子跟她生活),一半归前妻本人。2004年底前妻再婚,2008年政府拆迁,但由开发商(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进行安置补偿。
请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由前妻与她现任丈夫与开发商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有违规的问题(当时,还没有按离婚协议兑现给儿子一半,即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
2012-06-11 10:16 王春生53(四川-乐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2-06-11 11:04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6-11 11:15
前妻的现任丈夫不能享受本房屋的安置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06-11 12:05
你与前妻的之间协议有效,即一半已归前期(未办过户手续,可以补办);但与小孩的房产处理属于赠与合同,未办过户手续前你是可以撤销的。至于前妻与现任丈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你可以不去过问。对此,你可以找拆迁人要求补救,或者要求获得补偿人退还有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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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龙成律师  2012-06-11 13:05
尽快找拆迁部门。
5 110网律师  2012-06-11 14:37
建议与拆迁人及时联系沟通。
6 李小利律师  2012-06-11 15:37
您好,拆迁方应当安置补偿您前妻和儿子,如果侵害了您儿子的利益,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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