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网友见面发生关系 和网友认识后,去那她那,她出钱用我的身份证开房,在半推半就下发生了关系之后又发生了第二次,通过了解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他告我强奸,这成立吗? 如果报110该怎么办?
2012-06-10 23:20 jackli……(河北-邯郸)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10 23:25
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应立即由律师到看守守会见被告人,到办案机关查阅案卷,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的意见和理由。
2 孙新律师 2012-06-10 23:33
强奸罪的认定需要综和考虑很多方面。不能只凭她一说,就能认定为强奸罪,也不能只听你一说公安机关就不认定。建议找律师面谈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2-06-11 09:07
双方自愿,则不存在强奸一说。
4 孙新律师 2012-06-11 11:29
如果没有强奸事实,对方以此报警的话,可能涉嫌诬告。
5 陈晓云律师 2012-06-12 07:22
不构成强奸。
6 付强律师 2012-06-12 14:53
不构成强奸。可以和律师详谈。
7 孙新律师 2012-06-12 19:49
不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