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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的债务纠纷、房屋地基纠纷
单位与职工的债务纠纷、房屋地基纠纷 律师:
   您好。
   有几个法律问题向您咨询,如能解答,不胜感谢
   第一个问题: 我父亲是农场职工,十年前,我父亲单位向单位职工借款,利息为两分五。包括也向我父亲借了款。后来,我父亲分别几次讨回部分欠款,几年后,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下达文件将向职工的借款减息为一分利息,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政策?

第二个问题:几年间,我父亲所在单位分别几次付给职工的现款,现在说是付还的本金,现在所欠的只是利息,这是否符合政策?

第三个问题:十年前,我父亲单位党委决定给我父亲一块房屋地基,当时已经由城建和土管部门联合下发了交款通知,我父亲交了款,并开了收据。(现在我父亲手里还有交款通知和收据)后来,单位将给我父亲的宅地基给了别人,我父亲落了空。现在,父亲要单位归还一块宅地基,单位说没有了,而单位原拟给我父亲的那块房屋地基现在价值二、三十万元,请问律师,该要求单位怎么给我父亲解决?
2012-06-09 13:51 angila……(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10日 10时39分
一、借款是双方行为,单位不能单方减少利息。
二、原则上先偿还利息。
三、具体如何主张还需看现在那块宅基地的情况。
2 张向锋律师  2012-06-09 14:05
可以起诉要求单位交付宅基地。
3 110网律师  2012-06-09 14:12
1 不符合,2 不符合,3 起诉要求赔偿
4 李仁红律师  2012-06-09 21:06
有些细节仍需进一步考量到,建议你联络到我们或者其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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