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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年23岁,居住地房屋已成危房,准备新修房屋。因原居住地宅基地属于当地旅游业规划区内不允许修建
我现年23岁,居住地房屋已成危房,准备新修房屋。因原居住地宅基地属于当地旅游业规划区内不允许修建 我现年23岁,居住地房屋已成危房,准备新修房屋。因原居住地宅基地属于当地旅游业规划区内不允许修建,经再三申请,现已有新宅基地建房,前提是原有房屋需要拆迁,并有一个口头协定,之后居住地居委会如需全部拆迁,我家和居委会所有居民同属一批并且享受同一待遇。之后双方签订协议。 原宅基地系200平方米红砖平房,协商24余万元。 经我方宅基地签字10天后得到通知:整个居委会居民房屋都需拆迁。 在本次拆迁中发现,和我家同样的平房品补是38万元,比我家小一些也有30万元,按照当时的协议,当地管理区应一视同仁。现得知我家赔偿和同批拆迁补偿相差悬殊14万元,我该怎么办?
另家有老人一名与我们同住,但老人属于单独户口,这是否属于补偿范围?'
2017-02-05 17:50 ask201……(湖南-常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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