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男1998年6月10日购得一套住房,和乙女1998年6月20日领取结婚证,婚后有一儿,2012年双方离婚,并立有一协议:儿子归女方,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今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则男方必须给女方现金50万。现在男方发现房子是男方婚前所购,那么,这种情况下,协议还有效吗?如果以后房产要分割,那么该证明分割?
2012-06-09 11:16 方元方(浙江)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09 11:48
可以分割
2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06-09 12:41
协议有效,如无法再协议重新分割,则按之前的协议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09 13:04
你好。婚前财产,不应该在离婚的财产分割范围之内。可以不依照这个协议处理。可以进行诉讼。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09 17:15
男方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5 孙新律师 2012-06-09 11:24
协议有效 可以分割
6 110网律师 2012-06-09 11:37
协议有效
7 陈爱洲律师 2012-06-09 12:26
你好,协议有效。
8 陈晓云律师 2012-06-09 15:15
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男方有权反悔
9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9 20:00
可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