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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无资质
培训机构无资质 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男,汉族,大学生,就读于四川美术学院,河北省石家庄
  被告:河北数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叉口壹江国际B座915室,91130104MA07LQAB2D。法人代表:陈春伟,经理,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1,判被告退还原告总计7900元学费;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6年8月7日,被告称原告浏览其公司网页,故被告QQ邀请原告去其培训公司学习,原告试听满意并于2016年8月14日交款完毕后,被告方才告知合同事宜,并签订学员培训合同。2016年8月17日,因被告教学质量不佳,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学费无果。由于合同第7条被告拒绝向原告退款,被告承诺改善教学质量并要求原告继续学习。2016年8月26日,被告教学质量并未改善,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学费无果,被告表示原告寒假再来如果依旧要求退款,便向原告退还学费,但并未说明金额。2017年2月4日,原告再次要求被告退款,却只说退学费金额的1/3。经查证,其公司并没有培训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网站建设(凭许可证经营),网页设计(凭许可证经营),图文设计;机械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舞台设备安装;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动画设计制作,摄影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附:1,学员培训合同书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数艺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2017-02-04 22:00 一拿起法律的(河北-石家庄)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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