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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甲57周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其配偶乙59周岁痪精神分裂,生活不能自理
交通事故后,甲57周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其配偶乙59周岁痪精神分裂,生活不能自理 交通事故后,甲57周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其配偶乙59周岁痪精神分裂,生活不能自理。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是这个“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这个“抚”。在交通事故赔偿这个案件中,乙到底能不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跪谢律师。
2017-02-04 16:39 ask201……(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2017-02-04 16:43
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2 王熙律师  2017-02-04 22:15
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建议直接联系律师进行解答!
3 徐学春律师  2017-02-05 22:36
可以主张。。。。。。。。。。。。。。。。。
甲出院后可以及时到鉴定机构定残。。。。。。
是几级伤残,要根据病历,片子及本人恢复情况而定。。。。。。
找不到的,可以帮你联系。。。。。。
根据残级等来计算损失。。。。。。。
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伙补,残赔,鉴定,交通,财损等。。。。。
每项都要有证据证实。。。。。。
没有交强险的,要先在此范围内赔偿后,再根据比例赔偿。。。。
如调解不成的,可以及时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维权。。。。。
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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