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磕碰,如何划分责任 我家小孩(6岁)在和一幼儿玩耍时,该幼儿不慎跌倒,磕掉半颗门牙。该幼儿10岁,是一个脑瘫儿童,牙齿还未发育完全,只能在18周岁后才能进行处理。幼儿园开始不愿接收,后签订一个该幼儿在园内发生任何事故都与该园无关的协议才接收。先 该幼儿家长认为责任都在我方,幼儿园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我想问一下 三方责任具体怎么划分?我们真的负全责吗?该事情发生在4点40,幼儿园4点30下班,孩子都在等家长接送!
2012-06-08 12:39 lizhe6……(黑龙江-七台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12 20:2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还有,幼儿园和脑瘫儿童家人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无效的协议。
据此,幼儿园对这事应负主要责任。
还有,幼儿园和脑瘫儿童家人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无效的协议。
据此,幼儿园对这事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