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证 我有三女儿,现在80高龄,二女儿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打骂双老=导致丈夫于2008年去世,经村委协调,让三女负责我的生活保障,但自从民事判决书下了后,二女儿仍然对我不理睬,还乱打骂我,我,无法忍受,就从老房子中搬了出来,现在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生活的一切开支都由大女儿和小女儿负责,但儿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我现在已年老了,想把我的财产和土地以遗赠扶养的协议,予以法律公证,赠予尽赡养义务的两方,请问合法吗?
2012-06-08 06:26 RON305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09 09:22
可以这样的,也可以直接立下遗嘱说明你的遗产由你的大女儿和小女儿继承,二女儿没有继承的权利,还开去法院起诉你的二女儿要求她尽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