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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逮捕,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法院开庭后
2013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逮捕,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法院开庭后 2013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逮捕,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法院开庭后,没有判刑,公安机关又给我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超过2年了,公安机关不给解除取保候审,当时逮捕我的时候我是未成年,而且人也不是我打的。人证物证都没有。。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7-01-27 16:14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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