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二审亦维持了原判,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后生效,新鉴定没做出来,职工可去法院 请问职工申报工伤时,去仲裁劳动关系及相关工资代遇,裁决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亦维持原仲裁结果,之后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生效,却没有做出鉴定新结论(多年前因工受伤做过伤残等级),请问各位律师我可以直接去管辖仲裁的一审法院提起执行吗,要求支付误工工资及相关医疗待遇?工伤认定生效后想做鉴定劳动局不再办理怎么办
2012-06-07 13:39 nicefl……(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6月07日 13时51分
看判决是否有执行内容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6-07 14:20
你好,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裁决书工资收入和医疗待遇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2-06-07 15:41
你好,如果你的这种情况能够够上伤残等级,申请鉴定劳动局是必须受理的,你这种情况向廊坊市劳动局申请,如果根本就够不上伤残,则劳动局是不会受理的,不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执行,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有了仲裁书,才可以申请执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