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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商铺六年未办产权,要求退房,主张违约金。法院以合同十五条,双方协商时间办理产权为由,驳回违约金请
产权商铺六年未办产权,要求退房,主张违约金。法院以合同十五条,双方协商时间办理产权为由,驳回违约金请 2010年我购买了本地开发商的一处商场内商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后多次要求办理产权,都被以马上就下来了搪塞,2014年去信访局信访,处理意见是法律解决,后来又等待两年,还是下不来。经了解,该开发商存在超建违建情况,一只不能办理产权,罚款也未缴纳。后我提起诉讼要求退放款,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弥补我购房损失,法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所写的,双方协商约定办证时间为理由,说是特殊约定,驳回我违约金请求。我提供信访登记,说不是原件,而且不能证明我是要求办理产权,只是反应产权不办理的问题,给出意见是司法解决不予采纳,我想请教一下,这合同由开发商提供,就合同法52条里有说明的,一方提供的格式,回避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我应该上诉,还是就违约金再提请一个诉讼?请指正
2017-01-24 17:13 414564……(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7-01-27 09:23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2 隋新律师  2017-01-24 17:32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3 鄢雨律师  2017-01-31 16:52
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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