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B向A借款一万多元(借条A之后追问B先补的),以房屋 十几年前B向A借款一万多元(借条A之后追问B先补的),以房屋地做抵押交易…十几年后A才要求B签名转让房屋地过户名字进行买卖(以现时地价转买给C以获取暴利),当时B老婆强列不承认这交易…A使采取了法律援助将B告上法院话其敲诈…B老婆怕生事才帮其签了名…B后来都不幸因疾病离逝…这个情况作为B女儿的我想为B讨个公道!压心果度不想承认这交易!当时母亲的签名转让不是他所要签。农村人不懂……
2017-01-24 14:1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