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问题 请问,我和前妻离婚了,1月份的协议离婚书上约定家里的家电归她所有,但是她没有取走,2月份我们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探视问题重新签署了一份协议,对于经济问题没有重新约定,但是写了自第二份协议签署起,双方再无经济和其他纠葛。现在她想拿回家电我不想给她,请问法律支持谁呢,是按照第一份协议上面约定的家电归她,还是按照第二份协议写的再无经济瓜葛。
2012-06-03 19:54 tanshi……(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年06月03日 20时11分
家电归她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04 01:23
第一份和第二份没有冲突。
3 110网律师 2012-06-03 20:14
你好:按第二份协议办理
4 110网律师 2012-06-03 21:40
财产分配按第一份协议执行
5 110网律师 2012-06-04 08:34
按第二份协议执行
6 孙新律师 2012-06-04 10:06
按第二份协议执行
7 110网律师 2012-06-04 10:16
第一份有效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4 10:39
财产分配按第一份协议执行
9 110网律师 2012-06-04 16:43
你好,应当按照第一份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