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器有质量问题,丢了原包装还能退货吗? 您好,
我买了一台显示器,因质量问题无法打开。商家同意换货,但是因为没有原包装不同意退货。但是我认为该产品开关设计有缺陷,即使换货仍然存在隐患,所以要求退货。我也同意合理补偿没有原包装的损失费用,但商家坚持不给退货。
我认为商品是主体,既然商品无法被用户接受,不能因为附属品包装问题而影响消费者对于主体的权益。
请问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非常感谢,并期待尽快解答。
张小姐
我买了一台显示器,因质量问题无法打开。商家同意换货,但是因为没有原包装不同意退货。但是我认为该产品开关设计有缺陷,即使换货仍然存在隐患,所以要求退货。我也同意合理补偿没有原包装的损失费用,但商家坚持不给退货。
我认为商品是主体,既然商品无法被用户接受,不能因为附属品包装问题而影响消费者对于主体的权益。
请问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非常感谢,并期待尽快解答。
张小姐
2017-01-20 11:51 mszhan……(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翟方进律师 2017-01-20 11:58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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