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车位,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的租金,但是并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没有打收条 租用他人车位,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的租金,但是并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没有打收条。车位正常使用一个多月后,在口头协定的三个月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此业主以刚买了新买车需要车位停车为理由,提出收回车位,如何维权
2017-01-19 23:32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我租房合同签订的期限是一年整,租金是一次性付清的,合同中没有写明双方违约赔付责任和金额
2个回复我们公司与合肥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色带的购销合同,但是对方公司账户收到钱后没有发货
3个回复您好,请问我将房子出租,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对方并没有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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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我接了个出租屋,还没有签合同,钱也付了,对方写了个收条,合同上的租金我不能接受
1个回复你好,原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没有完工余款也没有付清
2个回复我和一家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全款租金收条,可是到单位财务说钱不够,第二天给我,结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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