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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一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当时没协商好,后到交通队处理
你好,今年一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当时没协商好,后到交通队处理 你好,今年一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当时没协商好,后到交通队处理,双方签完交通事故责任书,保险已经理赔完,是不是代表已经结案,还用去销案吗
2017-01-19 19:04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1-19 19:08
不需要。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1-19 21:28
一般不需要的。
3 隋新律师  2017-01-19 19:21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 张勇律师  2017-01-20 06:49
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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