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满十八周岁与男方住在一起两年多。有了孩子。怀孕期间女方要求去医院打掉孩子 女方未满十八周岁与男方住在一起两年多。有了孩子。怀孕期间女方要求去医院打掉孩子。结果遭到男方家人吓唬。之后生下了孩子。生完孩子之后男方给予女方八万彩礼。女方因男方家庭条件恶劣选择带孩子回娘家。女方回娘家以后没有得到男方家庭的任何消息。即便是孩子的抚养费都很少给。女方心凉选择分手。但是男方想要回之前的八万彩礼。孩子的抚养费也不想给。请问女方该怎么办?是否该退回彩礼? 如果说:他们想把孩子要回去,并且彩礼也要回去。女方又该怎么办?孩子已经上了户口跟随母亲的姓。
2017-01-19 16:05 懵懂。(辽宁-丹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志律师 2017-01-19 16:22
建议来电面谈。
2 张俊杰律师 2017-01-19 16:23
彩礼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3 隋新律师 2017-01-19 17:3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张勇律师 2017-01-20 07:00
彩礼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