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起草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奶奶有3个儿子,大儿子在外立家,2儿子(我爸)和3儿子和奶奶一同住在爷爷(已过世)分配的老房子里,因为家庭纠纷 儿子不孝顺 家里吵架 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人都来家中调节,大家商讨后,由居委会主任起草了一份协议,说房子由奶奶住,2儿子和3儿子10天内必须搬出家,搬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搬回,大家都同意了,都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过,2儿子已搬走了,可3儿子到了10天后还没搬,这样的话,她们违反了协议,是否可以强制令其搬走?这样,我们应该找那些部门?如果硬不搬,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这份居委会起草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2012-06-03 12:57 hao641……(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03 14:07
你好。如果爷爷没有立遗嘱,而三儿子有继承权的,对房子有份额的。而且没有其他房子的。搬不走。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03 15:54
没其他房子搬不走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03 18:57
有效的,可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2-06-03 13:01
协议有效,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