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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离职是否有效?
请问这样的离职是否有效?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未满合同期限时,于2012年5月18日提出离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是公司仍然批准了他的离职申请单,于是公司也于当日即5月18日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双方签字。但是员工于2012年5月28日向公司说明其在职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当时并未注意,现在发现了,要求公司赔偿其相关医疗费等等,但公司拒绝了,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否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2012-06-03 05:08 猪大字(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04 11:19
公司应当是要赔偿的,不过这个首先是要去做工伤或是职业病的认定才可以知道是不是因为在工作原因中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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