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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我的手机之前被朋友拿走了,之后又跟我要了2000元
您好,我想请问,我的手机之前被朋友拿走了,之后又跟我要了2000元 您好,我想请问,我的手机之前被朋友拿走了,之后又跟我要了2000元,我报案了,后来他把手机和钱都还给我了,我也写了撤案申请,派出所还会继续抓人么
2017-01-18 14:18 ask201……(黑龙江-鹤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1-18 14:21
你好,刑事案件不能撤案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1-18 14:22
你好,1、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撤诉;
  2、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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