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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于2016年2月27和甲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租金六个月一付
我厂于2016年2月27和甲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租金六个月一付 我厂于2016年2月27和甲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租金六个月一付,押金一万,合同约定逾期三十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约定如遇政府土地规划变动,双方均无条件服从,解除合同。我厂于9月6日接政府通知,要求工厂于10月1日前搬迁。根据上海市拆迁条例,要对工厂进行补偿。我厂与房东积极沟通,房东认为是政府让搬迁,和他无关,不愿意给搬迁补偿,反而要求我厂改变租金支付方式,一月一交房租,我厂以违法合同为由拒绝。因为拆迁未谈妥,我厂一直没有办法搬迁,也一直未继续缴纳租金,期间仍在原地进行零星生产,甲方频繁断电和断水、封门导致工厂无法生产,现甲方又以我方超过30日未付租金为由提出终止合同,也不愿把政府的给工厂的拆迁赔偿给我们,请问,甲方作为合法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及不付搬迁费用吗?
2017-01-17 22:45 quanho……(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7-01-18 08:58
1、甲方要求不合法。

2、你们可起诉甲方要求支付搬迁费用。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李军律师  2017-01-18 14:16
1、各有不足。你方应当支付房租;
2、甲方应当把你方本应获得的补偿给你。
3、可以起诉维权,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7-01-18 14:27
1、甲方要求不合法。
2、你们可起诉甲方要求支付搬迁费用。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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