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本人于2009年5月将自己在一商场租赁的档口私下转租给另外一人,租期从2009年5月到2011年6月30日。在2011年6月30日,我们的合约到期,我随后退回了该租客的押金并收回档口,解除了我们的租赁关系。之后从2011年7月1号开始自己经营小产品直到现在。但我却在2012年5月13号收到法院传票,传票内容是指我的档口在2011年10月19号,经营了东莞一家工艺品厂家的专利产品,而且该厂家发来的传票还称是他们委托的律师2名和东莞公证处公证员2名在2011年10月19号下午3点在我的档口购买了他们的专利产品,并取得广东省商品销售发票。实际情况是租我档口的人是经营和东莞厂家类似的产品,并且在他们用我档口经营的时候,我提供的是我的营业执照。但去年10月19号,我们早已经解除了租赁的关系。
   我现在成了第一被告,而实际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产品,时间也完全对不上,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2012-06-02 13:25 jane19……(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06-02 14:24
您好,那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法院如实陈述你以上的事实,申请法院追加你的租客为第二被告。建议委托律师进一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更专业的意见可以一对一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2-06-02 15:3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2-06-02 21:02
可委托律师应诉。
4 律师律师  2012-06-03 11:58
申请追加实际承租人为被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