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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感情不和,算是订婚,但男方要求退彩礼并要我把孩子生下来,我现在恨困扰,谁能帮我
我和男方感情不和,算是订婚,但男方要求退彩礼并要我把孩子生下来,我现在恨困扰,谁能帮我 我和男方是媒人介绍,当初男方父亲把彩礼送到我家,也没收据,但是我和男方相处后,发现性格不合,甚至怀孕初期男方为了满足欲望而强迫我,我反抗后,遭到他殴打,虽然没造成流产,但过后我和他分开,现在男方要求我退还彩礼(不管孩子生不生下来)。我想咨询的是,我需要退还吗,我也不想把孩子生下来,
2012-06-02 10:11 HANA薄荷(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6月03日 07时48分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2-06-02 18:07
您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孩子是否生下来,您有权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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