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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要离婚,女方提出来的,只因性格不合,双方无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六个月的男孩
我一朋友要离婚,女方提出来的,只因性格不合,双方无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六个月的男孩 我一朋友要离婚,女方提出来的,只因性格不合,双方无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六个月的男孩。女方要求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男方要求,孩子归谁都可以,但有一条如果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将永远放弃监护权,探视权,当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想请问一下如果达成这样的协议法律课认可。或者这样会有什么后患吗
2017-01-15 14:35 才门小当家(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7-01-15 15:17
男方的要求不合法,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归女方。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01-15 15:45
这样的要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3 李大贺律师  2017-01-15 14:37
“另一方将永远放弃监护权,探视权”这一约定违法,不具有约束力。
4 110网律师  2017-01-15 15:33
无法协商的,可起诉解决
5 张月红律师  2017-01-15 17:01
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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