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按份共有房产的两个问题 两个问题:
1、分割按份共有房产,法院是否会判决得房的一方先履行付款义务,得钱的一方在分割款全部收到后才需要履行过户义务?
2、分割按份共有房产,得房的一方如果拖延支付分割款,得钱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还在两人名下的涉案房产(整套拍卖而不是只拍卖对方名下的份额)?
1、分割按份共有房产,法院是否会判决得房的一方先履行付款义务,得钱的一方在分割款全部收到后才需要履行过户义务?
2、分割按份共有房产,得房的一方如果拖延支付分割款,得钱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还在两人名下的涉案房产(整套拍卖而不是只拍卖对方名下的份额)?
2017-01-14 14:08 996747……(上海-静安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年01月14日 14时10分
关于第一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履行顺序情况。
2 李大贺律师 2017-01-14 14:18
可以这样判决的,但具体要看各方的诉讼主张了。
3 颜培卿律师 2017-01-14 14:18
一般都是先支付房价补偿款,再办理过户
4 邹坤律师 2017-01-14 14:30
1.通常是你写的这个顺序
2.拍卖整个房产
2.拍卖整个房产
5 王晔律师 2017-01-14 16:39
通常情况下,先支付房价补偿款,再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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