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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提供虚假房屋信息至使购房定金3.3万无法追回
居间方提供虚假房屋信息至使购房定金3.3万无法追回 我在为80岁患病母亲购买二手房时,轻信黑龙江省骄阳房地产客户经理介绍,没有看清使用面积缩小0.68平方米情况下就在合同上签字并付了3.3万元人民币预付款,现已经向该公司要这笔钱多次,可公司以本人签字就生效为理由,至今也没有要回自己的这笔钱。不知如何走法律成序。
2012-06-01 15:03 牛奶王(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01 15:07
在合同上签字,法律上一般推定是当事人自愿的。但是在合同上签字显失公正、重大误解的除外。你的情况,类似于重大误解,但你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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