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问题 J男,17周岁,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5月21日中午12点继续询问,22日中午12点通知家长J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寻衅滋事半年内2次双方都无人员伤亡,也没有人报案。盗窃电动车2辆、电动车电瓶1个,合计价值3000余元。24日早八点交看守所600元费用。至今天6月1日没有接到公安局任何处理信息。
经问询检察院不批捕,劳动教养不合条件。本人不同意取保候审,只要求依法办事。因为取保候审的钱没有要回的。
现在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案件依法怎么处理?公安局有什么程序违法之处?我该争取哪些权利?
经问询检察院不批捕,劳动教养不合条件。本人不同意取保候审,只要求依法办事。因为取保候审的钱没有要回的。
现在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案件依法怎么处理?公安局有什么程序违法之处?我该争取哪些权利?
2012-06-01 12:59 老姜1979(山东-德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6-01 15:16
你好,根据刑诉法69条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 110网律师 2012-06-01 14:30
请你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好。
3 110网律师 2012-06-01 21:29
根据刑诉法69条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 王爱英律师 2012-06-16 11:55
根据刑诉法69条的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