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与总厂合并,要求员工签辞职报告,再入职总厂,应该怎么维权 原单位与总厂合并,要求员工签辞职报告,再入职总厂,应该怎么维权
2017-01-13 19:37 聪聪聪聪(北京-通州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7-01-13 19:40
属于侵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2 申维丰律师 2017-01-13 19:49
您好,属于侵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7-01-13 19:59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劳动合同过继给新公司,只是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进行权利保障;当然如果不签,在法律上你们仍然是新公司的员工,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不过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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