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号递交的辞职报告,想1月15号就离职,请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2017年1月10号递交的辞职报告,领导已签字,想1月15号就离职,可是领导不让走,让招上人来或者一个月以后再走,而且已经两个月工资没给我发。如果我就这样走了,请问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2017-01-12 15:10 田恬甜甜(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7-01-12 15:18
依法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才能离职,如果急着想走,建议与领导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