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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不跟家里联系一年多了,我去齐齐哈尔市报失踪,公安局说他没有失踪
我老公是不跟家里联系一年多了,我去齐齐哈尔市报失踪,公安局说他没有失踪 我老公是不跟家里联系一年多了,我去齐齐哈尔市报失踪,公安局说他没有失踪,就是不跟家里联系,不能报失踪人口,我想请问一下,那我能在佳木斯法院起诉离婚吗?因为他已经一年多没有回我们的家了,我现在在娘家,我娘家是佳木斯的。。
2017-01-12 08:55 ask201……(黑龙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1-12 08:57
你好,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1-12 08:58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1-12 09:02
你好,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当然是不可能的了,法律为了保障配偶失踪一方的合法权益,允许法院缺席判决。因为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却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不影响提起离婚诉讼。
4 110网律师  2017-01-12 09:04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5 110网律师  2017-01-12 09:05
你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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