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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责任划分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责任划分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资历较浅提前来寻求帮助,这是我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希望各位律师能个给予帮助,谢谢
我当事人(61周岁)在一工厂开大车,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厂按月往我当事人的工资卡中打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下午1点到6点,出事当天下午5点40分接班的人到了工厂,我当事人把车交给了接班人是准备下班回家,走到工厂办公室门口被一块冰滑到摔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曾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被通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诉讼,对方抗辩理由是雇员受害的范围没有工伤保险范围广,我当事人是结束工作以后受的伤,尽管在工厂院内,但厂方没有责任。如今开庭在即,请问我应如何辩护,有哪些可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可以抓住的要点,谢谢各位前辈
2012-05-31 08:55 月闲Q(辽宁-本溪)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电话:15504958856  2012年06月03日 20时32分
实践当中都以 “单位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等理由判决单位承担责任。”

但你的情况有些复杂,“工厂办公室门口被一块冰滑到摔伤”能否认定为雇佣活动中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规定的是在“劳务过程中”受伤,我觉得还是走工伤程序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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