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各执50:50股份,在经营中用种种理由拿取业务费用 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各执50:50股份,在经营中用种种理由拿取业务费用,事后无任何凭证,怎么办?
2017-01-10 23:04 ask201……(上海-闵行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7-01-11 08:36
金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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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经营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可以会计。出纳。都
4个回复高律师你好,我朋友与别人合伙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因公司经营顺要
0个回复我和朋友合伙开公司,他是法人,我是监事,各自50%股份,但各自经营,只是用一个公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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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你好,王律师!我是和别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
3个回复我和别人合伙买了一辆旅游大巴,是分期的。各占-半股份。共同经营共同还车款
1个回复请问我与朋友共4人合伙经营一家广告制作公司持有%20的股份,我想退出但他们又不想接手
3个回复你好,我们合伙开了公司。法人没股份,现在我们分开了各自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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