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宾馆上班已经3年半了,老板无理由辞退了我,请问我能 我在一家小宾馆上班已经3年半了,老板无理由辞退了我,请问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2017-01-10 08:14 ask201……(四川-自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1-10 09:07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2 任玉山律师 2017-01-10 08:17
你好!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我的补充: 2017-01-10 08:26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我的补充: 2017-01-10 08:26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及该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协商不成情况下,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7-01-10 08:43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都燕果律师 2017-01-10 10:44
你好,可以要求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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