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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打工期间老板用我的身份证贷款80万,现在我已辞职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打工期间老板用我的身份证贷款80万,现在我已辞职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打工期间老板用我的身份证贷款80万,现在我已辞职,老板说贷的款和我没关系他在银行有抵押金还不上可以用这个来还,我想咨询下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贷款期限一年还没有到期我现在可以终止贷款吗?
2017-01-09 19:28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7-01-09 20:07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2 张勇律师  2017-01-09 20:08
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3 张俊杰律师  2017-01-09 20:40
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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